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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金的7号建议答复

来源: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10-15 18:28:00 【字体:

葛宏、刘建民、陈明德、陈万义、刘胜利代表:

  您在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目前,庆城县七八十岁的离职村干部每年享受国家生活补贴180元,且大多数年事已高,已无劳动能力,有些生活不能自理,相当一部分还在贫困线上挣扎。这些村干部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带领农民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八九十年代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为三农服务奉献一生。如今离职村干部的生活确实存在诸多困难,建议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切实提高离职村干部的养老和生活待遇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村干部报酬待遇工作,先后于2008年出台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2009年建立了村干部年绩效报酬制度、2010年实施了“万元年薪”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工程,2011年进一步提高了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使村干部的报酬得到了大幅提高。2012年提出了《关于实施村干部万元年薪的意见》,将全市村干部报酬从去年人均6000元提高到10000元。2015年将村干部报酬提高到人均16000元。这些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关怀关爱。

  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市上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积极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部门汇报沟通,各县(区)也都有一些积极探索和做法。由于涉及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加之早期村干部身份界定不清,省上也没有指导性的文件,所以出台政策困难较多,矛盾较大。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组织对全市离任村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借鉴安徽省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意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组织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讨论,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待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特此答复。

  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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