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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文广局关于加大对市县级非遗项目资金投资的12号建议答复

来源:庆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15-10-15 19:15:00 【字体:

罗勇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市县级非遗项目资金投资的建议》已收悉,该提案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反映出人大代表对发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市政府出台了《庆阳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级名录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传承机制逐步健全、普查工作全面完成、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外展交流日益加强、生产性方式保护步伐逐步加快,全市非遗资源得到了较好地抢救、保护、传承和开发。其中,“环县皮影戏”201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全市现有国家级名录项目5项,省级名录项目33项,市级名录项目108项,县(区)级名录项目483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市级非遗传习所42个,2010年起先后编纂出版了《庆阳香包绣制》《庆阳剪纸》《唢呐艺术》《道情戏》《南梁说唱》《庆城徒手秧歌》等6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

  二、加大对县级非遗项目资金投资的建议

  根据《关于加大对县级非遗项目资金投资的建议》,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和发展现状,我们计划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国家财政从2006年起,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省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市财政也从2014年起,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并逐步加大投入。同时创新投入方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投入机制。

  二是建议从名俗文化产业收入中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专项基金。我市民俗文化收入来源主要是靠民营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是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而民俗文化产业中并无设立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项资金,按照“积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的意见,在充分保护传统手工技艺类和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核心手工技艺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民营文化产业的发展,今后我们将积极汇报政府,逐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有效保护和传承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人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已于2014年分别向8县(区)下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5万元整,今后市级专项资金也会随着国民经济增长水平逐年增加。同时为扶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按照我市《关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办法》,我局于2012年起连续三年向市级传承人发放传习补助经费1000元/人/年,以扶助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我们要求县财政设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与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为各县(区)非遗资源的普查抢救,名录项目的申报保护等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代表们的关注倡导下,不懈努力,积极完善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努力保障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庆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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