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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国土局关于对宁县长庆桥境内泾河段非法采砂严重破坏耕地现象进行治理的74号提案答复

来源:庆阳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10-15 19:10:00 【字体:

薛爱芳委员:

  按照市政协第三届四次会议74号《关于对宁县长庆桥境内泾河段非法采砂严重破坏耕地现象进行治理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并指定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泾河河道采砂制砂点基本情况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解决非法开采、无照经营、非法运销、非法加工、乱采滥挖、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我局从2014年初就督促宁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汇报,建议宁县县政府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在长庆桥泾河段范围内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清理专项整治活动。今年5月6日,再次下发督办通知并附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宁县国土资源局汇报县政府加大取缔力度,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宁县泾河段共有砂石开采和加工点18个,均在长庆桥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涉及长庆桥镇和新庄镇两个乡镇的8个行政村,在宁县境内开采、加工和销售的6个,在陕西长武县辖区内开采、在宁县境内加工销售的12 个;原来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14个(其中宁县颁发的12个,长武县颁发的2个),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4个;原持有《营业执照》的13个(其中宁县颁发的11个,市工商局颁发的1个,长武县颁发的1个),无《营业执照》的5个。这些采砂和制砂点,大部分占用滩涂、水域,全部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部分砂厂开采导致河流倒岸、河床塌陷,侵蚀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耕地,宁县泾河段已被水务部门列为禁止开采区,该河段无划定的基本农田。由于其在水务部门未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国土部门未向其办理过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14年4月,宁县政府发布了《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第1号),制定出台了《全县河道及山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4〕69号)和《全县河道及山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取缔阶段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4〕84号),明确了水务、工商、国土等部门的职责,成立了由政府法制办牵头,水务、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开展了取缔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工作组进入采砂现场,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致函庆阳供电公司,对所有非法采砂用电当事人采取了断电措施。县水务局依法注销或吊销了当事人持有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县工商局对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并责令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和吊销手续。截至目前,所有砂石企业均已停产,正在清理现场上堆放的砂石和其他设备,已自行拆除采砂点1个,公安机关对威胁铁路桥梁安全的2个企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查处,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县水务局向各企业依法送达了《关于拆除泾河流域非法采砂、制砂设备及便桥、便道的决定》。2015年4月,宁县政府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取缔目标。5月,宁县政府领导在全县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再次对整治工作做了安排,并责令水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整治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二、下一步打算和建议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统一发放。《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水水管发〔2012〕734号),按照管理权限,我们将督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县政府领导下,配合水务等部门开展好非法采砂制砂取缔工作,保障防洪、交通设施安全;配合农牧部门做好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明晰产权和保护责任。同时建议市政协,督促水务部门申报上级立项实施泾河堤防和护岸等河道整治工程,修复河道生态环境。我局可根据泾河河道整治工程的需要,安排土地整治项目予以支持配合,切实保护耕地,使其不受侵蚀。

  庆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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