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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庆阳市督查考核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10:46:00 【字体:

民盟庆阳市委员会:
  《关于推进封山禁牧立法工作的提案》准确反映了我市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政策层面提出的五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按照《庆阳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庆人大常发〔2016〕8号)的通知要求,市林业局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封山禁牧工作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兰州市和其他省、市立法成果,仔细研究分析,起草了《庆阳市封山禁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现就具体事项答复如下:
  一、封山禁牧的区域。《条例草案》第一、二条规定了法律依据和使用范围。第三条规定了封山禁牧的概念及范围。
  二、明确封禁权责。《条例草案》第四至第七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主管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三、明确了处罚幅度和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草案》第八至十三条规定了禁止行为和违反本条例的处罚幅度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和管护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条例草案》正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将抓紧衔接有关部门,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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