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殷曦艳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及时安排部署,派专人办理,详阅提案内容认为您的建议提的非常好,在今后物业管理工作中予以采纳实践。现将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一、纳入市考核局年度考评管理
市政府、市建设局每年都与我局签订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其中包括了您提案反映的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终市建设局、市考核局要按照目标责任书对我局方方面面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如要单独考评物业管理工作,请您向市考核局建议。
二、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评管理
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今年7月份已报请市政府争取年内出台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住建、规划、财政、房管、物价、公安、工商、民政、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街办或乡(镇)政府、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本辖区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实行县(区)政府、街办或乡(镇)政府、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三级考核机制,分级签订年度绩效考评管理责任书,靠实责任,确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三、制定业主大会指导成立考核办法
您建议出台《业主大会指导成立考核办法》,用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成立考核依据,但是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权限,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作了详细规定,要制定我市的,须待省上出台相关政策规则后,我市可参照相关政策制定。
最后,非常感谢贵委员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并热忱欢迎贵委员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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