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孙创鹏委员:
你提交的《关于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提案》已收悉。 非常感谢你对庆阳水土保持生态境建设工作的关心!收到你们的建议后,我局召开专门会议,共同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并向省水利厅进行专题汇报和衔接。现就你提出的建议一、二及建议三的部分内容(其他建议内容不属我局职责范围)答复如下:
建议一:提高项目单位面积投资标准,提前下达计划和资金,争取工作主动性。
水土保持概算定额是水利部2003年颁布,人工费、材料费每年都在涨价,但水保定额至今一直未做调整,我们曾经向省水利厅多次汇报,并邀请相关专家现场调研,水利部也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基层调研,预计2016年年底出台比较切合实际的新水保概算定额,以后的水保项目单位面积投资一定符合当前实际。对于提前下达投资计划,我们正在积极向省上、国家汇报衔接。
建议二:加大依法管控人为水土流失力度。
针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2015年,庆阳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意见》、《庆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庆阳市境内的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加大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力度,有效的防止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杜绝了有法不依的现象。同时,市水保局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杜绝在萌芽状态。
建议三:提高财政投入比例,要将收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立专项基金,按照程序审批立项,加大治理力度。
庆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县区要建立水土保持基金,设立专账,将收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同时,也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权限立项审批实施。
感谢你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庆阳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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