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杨志远、高安宁、刘永宁、候卫辉、马宁源代表:
你们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迁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近年来,受国家去产能政策及原油价格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加之应收的煤田“两权”价款分文未入,市级财政收入连年下降,财力十分困难,目前暂无能力安排此类专项经费。
经了解,拟建的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用技术用房项目,目前发改部门还未批复立项,建设规模和投资预算还未确定,尚不具备财政补助条件。建议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立项建设,市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尽可能给予支持,另外,我们将积极配合宁县向省财政厅汇报,争取省级专项补助。
衷心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会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庆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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