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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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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庆办字〔2019〕63号)文件规定,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产品备案。指导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化妆品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评估。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市场环节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落实。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执法工作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业务,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 张鹏瑞

职责:负责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宝庆

职责负责机关行政、食品、药品、非公党建、行政审批、登记注册、机关党委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鹏禅

职责负责综合规划、财务、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抽检监测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柴阔

职责负责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网络交易、广告监管、新闻宣传与应急、信用监管工作。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张会军

职责: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文稿起草、服务保障、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应用发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协调联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和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协调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方面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财务科。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监督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规划、中长期规划。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项资金、制装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许可科。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并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开展行政许可现场评审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和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产品质量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市场监管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创建文明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登记注册科。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牵头协调“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方面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破坏市场价格、收费及公平竞争秩序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告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网络市场和合同行为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产品质量抽检监测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品的质量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牵头协调推动技术抽检与日常监管同步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风险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决策和部署,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食品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日常监管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评价和应急处置工作,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使用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牵头协调禁毒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落实和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作业人员。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特种设备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牵头协调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计量管理科。负责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计量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标准化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负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承担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综合标准化项目建设。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加挂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牌子)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制度、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组织开展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办业务。组织、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知识产权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查办在全市有示范引领的典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全程参与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指挥中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推进12315等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牵头协调12345市长热线转办工单受理、分派、督办方面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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