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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

  •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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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庆阳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庆阳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庆阳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订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市级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属在庆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及运送等工作。

3.与市能源局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能源局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

第四条  市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局机关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对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科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防灾减灾、灾害救助(不包括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四)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科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负责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类中介服务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九)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

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措施,承担机关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准入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登记分配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履行执法监督职责。负责执法业务培训以及行政执法事项清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市应急局机关人员编制另行核定。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办公室主任:侯睿

应急指挥中心主任:鱼国波

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科科长:李艳丽

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科科长:张娟娟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马春健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包有宝

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唐宏渊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王宏斌

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负责人:姜圆媛

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科长:高军

机关党委负责人:孙博颖




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科,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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