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以及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级对我市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协调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和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建幸福美好新庆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生态环境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党组书记、局长:何鸿政

党组成员、副局长:金晓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库    博

党组成员、甘肃省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付奕宁

  党组成员、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苏荣花

  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廖廷录

      生态环保督察专员:李鑫

      生态环保督察专员:朱治军

机关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涉及的有关工作及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监督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级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相关意见。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承担市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的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级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县(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六)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与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校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八)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办法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我市落实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水环境管理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有毒化学品转移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职责。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5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0934-868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