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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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二)负责拟定全市有关审计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意见。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捐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6、市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对市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管理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工作和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捐益的审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划入市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十四)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及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王芳 中共庆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庆阳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室:负责办理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和事务及所属单位的协调、联系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信访、宣传、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综合法制科:拟定全市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督办,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力量调配、社会审计服务购买、审计业务工作管理、考核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承担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和审计项目档案工作。

指导监督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财政金融审计科:承担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本市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捐益的审计工作;按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市内省属国有金融机构和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捐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承担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落实中央、省委重大政策情况的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

党政事业审计科:承担市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农业环保审计科:承担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承担省、市级投资和以省、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工作。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按省审计厅授权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稽察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企业社保审计科:承担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工作。承担市属国有资本预算的审计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相关企业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捐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相关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代表市政府履行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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