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申报和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市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务,承办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等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应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市林草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2859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3849
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审批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等审计稽查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措施以及年度计划执行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情况审计,承担所属科级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联系电话:0934-8213796
造林绿化科:制定全市造林绿化中长期规划、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制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办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3758
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申报和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承办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工作。负责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监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3804
草原和湿地管理科:拟订草原和湿地保护、建设、利用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监理体系建设。指导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草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办履行国际湿地公约相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7382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提出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甘肃子午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9134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指导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区综治维稳、禁种铲毒工作。承担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2046
科技信息科: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对外活动。申报和实施有关对外林业和草原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3785
改革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林场建设;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联系电话:0934-8217934
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科: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2716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9386
庆阳市退耕还林(草)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退耕还林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检查、验收、考核、经验交流和表彰奖励活动;协调指导全市退耕还林的苗木繁育、调配和粮款兑现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科技咨询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收集区内外林果、粮食市场信息,掌握产、供、销方面的动态,为退耕还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信息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934-8211910
庆阳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编制全市“天保”工程方案,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天保”工程区内基本建设、营林计划和转产项目的立项协调;指导“天保”工程区营林生产项目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考核、经验交流和表彰奖励等活动;监督工程质量和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负责下岗分流职工的就业安置工作。联系电话:0934-8231112
庆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公室(庆阳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区划界定申报和补偿认定核查;根据国家、省上下达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金额,拟定全市公益林补偿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宣传森林保险和林业信贷政策、财政贴息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具体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衔接、落实和划拨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评估和灾后查勘定损工作;承办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筛选、申报和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工作;监督检查理赔资金落实、林业贷款项目和财政贴息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联系电话:0934-8217328
庆阳市农村林业改革办公室(庆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拟定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联系电话:0934-8217934
庆阳市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林业生态发展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及市级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项目援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负责项目年度财务各项工作;组织开展项目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联系电话:0934-8210533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605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0934-8212859 传真:0934-8219820 邮编:745000 邮箱:qyslyhcy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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