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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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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扶贫、社会事业发展等事宜。(三)参与制订民族乡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四)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工作;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表彰活动;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审核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出版物、音像制品;负责公民变更民族成分相关工作。(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按权限审核审批宗教活动场(处)所的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承办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八)负责对民间信仰的行政监管,监督检查民间信仰活动和场所。(九)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处理网络民族宗教事务。(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晋晓庆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


办公室、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清真食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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