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庆阳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庆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6 09:11:20 【字体:

一、制定背景

按照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明确了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落实地方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3号),合理确定了教育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改革方案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改革方案》。

二、制定依据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方案》精神内涵,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在体现中央、省上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市教育局和8县区财政部门的意见,借鉴了兄弟市州的《改革方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本《改革方案》。

三、主要内容

我市《改革方案》框架结构与省上一致,包括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两部分,重点对市与县区分担比例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化。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方面内容。

(一)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基础上,增加了市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安排内容。1.农村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明确了西峰区的分担比例,即省、市、区按照6:2:2比例分担。2.其他经常性事项。中增加“免教辅材料”和“免作业本费”市级层面确定的惠民政策,市与县(区)的分担方式和比例。明确了特殊教育学生学习用品、交通补助、生活费的支出责任主体。3.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增加了市级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通过专项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的内容。

二)学生资助。在学生资助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基础上,明确了市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安排内容。在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方面。对应省上的分档承担原则,进行了三档划分,第一档包括镇原县、环县两个深度贫困县;第二档包括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第三档包括市直学校。具体分担比例为:第一档,省级分担90%、市级分担5%、县级分担5%;第二档,省级分担80%,市级分担5%、县(区)分担15%;第三档,省级分担80%、市级分担20%。为了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和延续性,以上三档的分担比例完全参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庆阳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152号)。有关我市高校学生资助方面,明确了市级保障对象为“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三)其他教育。明确了新增事项谁设立,谁承担的支出责任。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方面内容。强调了根据中央、省级改革总要求,建立健全市与县(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其余和省上一致。

相关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分享到:
【打印正文】